台視
中視
中華電視公司
民視
公視優質新聞領航未來
[2026/6/25]

中華民國電視學會 第二十八屆第八次新聞自律委員會 會議紀錄



中華民國電視學會 第二十八屆第八次新聞自律委員會 會議紀錄

時間:115年06月10日(週三) 下午3:00
地點:中國電視公司新聞部(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5號5樓)
主席:彭主任委員愛佳
委員:陳諮詢委員清河、黃諮詢委員旭田、柯諮詢委員舜智
   台視新聞部採訪中心-沈副主任寶璋
   華視新聞台-凌編審照雄
   民視新聞傳播群-吳法務雨珊
   公視新聞部-沈副理元斌
   中視新聞部-張副總監騄遠
記錄:陳玫君

中華民國電視學會第二十八屆第八次新聞自律委員會會議紀錄

壹、討論提案
  一、鑑於新聞製播翻攝 Threads、TikTok 等社群爆料影音常易踩到法規紅線。根據主管機關 NCC 最新公布的監理報告,民眾對電視台的申訴中,高達32.68%屬於「違反事實查證」,高居原因首位,因而遭主管機關要求限期說明。在新聞製播與剪輯上,應建立何種查核關卡。

  二、隨著數位影音長久留存,實務上不定期有接獲民眾要求撤除數年、甚至十多年前涉及個人負面或意外之舊聞。若依要求一律予以刪除,恐損及新聞自由與資料庫完整性;然而,若任由過時的個人微罪、傷痛或其他事件永久流傳於網路搜尋首頁,亦可能影響一般民眾權益。為參酌電視媒體同業之實務因應慣例。
  
  主席:第一個議題是近期 NCC 的新監理報告指出,民眾申訴中有高達 32.6% 涉及違反事實查證。隨著 Threads、TikTok 等平台逐漸成為主要消息來源,許多新聞台也面臨相同挑戰,顯示查證機制亟需加強。我們是否應針對這些新興平台建立更嚴謹的查核流程,值得大家分享與討論。
第二個議題則是社會新聞的下架問題。部分案件多年後才判決定讞,例如性侵案或詐騙案,當事人勝訴後透過律師函強烈要求媒體下架舊報導。然而,判決無罪並不一定代表事實完全不存在,可能只是因證據不足或追訴期限已過。媒體是否應在這些情況下立即下架,仍有爭議。
新聞自由與資料保存是媒體的重要責任。若報導確實錯誤,例如「媽媽嘴事件」那樣,當然必須更正或下架。但若僅因判決翻轉就全面刪除,可能會影響新聞自由與社會知情權。因此,下架與否應視情況而定。如何在新聞倫理與法理依據之間取得平衡,需要共同思考。

  吳法務雨珊:目前民視的做法是,若要使用網路上的影片,基本上會盡可能先詢問並留言確認是否能取得授權,之後再進一步查證。因為電視台的報導需要更嚴謹,避免僅有單方面說法。例如,若涉及刑案,會向警方查證;若是捷運上的糾紛,則會向捷運相關單位確認;若是鄰里糾紛,則會到現場訪問附近鄰居。另有同仁提到,網路上熱門的議題或訊息亦有可能為假,因當記者想進一步詢問卻未獲回應,後來就傳出該議題或訊息為不實之消息。因此,民視對於僅有單方說法的影片,不會貿然只報導單方內容,以免後續產生許多問題。
民視曾在內部會議中討論過,若事件涉及公共利益程度低,例如樓上樓下鄰居糾紛、路邊吵架等,影片基本上會下架;若司法已判決確定定讞,或對方提供不起訴處分書等,影片也會下架。但若雙方皆為知名人物,或事件屬於社會矚目案件,則可能不會下架,而是在報導中加註「於某年某月某日已不起訴」等說明。因為雙方都是知名人物或事件本身高度受關注,直接下架並不容易。

  沈副理元斌:有關社群媒體素材的使用,必須謹慎處理。在引用前,除了要向原發文者核實內容並取得授權外,還需進行截圖存證,以確保後續有依據。新聞報導播出時,也必須清楚標註影片來源。
公視過去曾遇到不少狀況,例如原發文者在貼文中提出指控,但事後反悔不願授權,甚至刪除貼文,導致事件另一方投訴報導缺乏根據。若遇到此類爭議,公視的處理方式通常是關閉或下架相關報導,以避免進一步的爭議。
現今社會對個人權益的重視日益提升,其中最受關注的便是「網路被遺忘權」。此權利指的是個人有權要求搜尋引擎或網站刪除過期、不正確或不相關,並涉及隱私或個人資料的內容。國內目前尚未有獨立法規保障此權利,實務上多以《個人資料保護法》作為依據。然而,「網路被遺忘權」並非絕對,在法律與實務上仍面臨挑戰∶如何在個人隱私、公眾知情權、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之間取得平衡。公視曾遇過案例:十餘年前當事人同意受訪,但多年後反悔並要求撤下影片。對此,公視大致有三種處理方式。第一,若該報導公益性不高,或後續事件發展與原始報導不一致時可能撤下。第二,若司法案件有新進展,如原本被起訴後多年審判逆轉無罪,或刑度由重判改為輕判,則會在原報導中更新進度,亦或要求當事人提供判決書以核實。第三,若報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事證明確,則會向當事人說明並保留原報導,但若對方有最新說明或補充回應,則會一併納入更新。實務上最常見的情況是消基會或衛生單位針對產品檢測的報導。曾有廠牌被公布檢測不合格,後續業者自行委託 SGS 檢測並證明產品合格,隨後來函要求更正。公視在確認檢測結果無誤後,會在原報導中加註更新。

  沈副主任寶璋:近年來新聞報導中使用網路畫面逐漸普遍,如社會新聞或交通事故中,第一時間往往難以到場,媒體便會引用網友提供的影片。然而此舉存在風險,部分網友可能使用舊畫面來描述新情境,例如塞車或橋梁事故,容易造成誤導。由於警方或消防短時間內尚未到場,媒體若未謹慎查證,便可能陷入爭議。台視曾有案例:發生在 IKEA的消費爭議,婦人與店員爭執的影片雖已取得授權,並向 IKEA 查證取得文字說明,但當事人仍不滿並提告,指控媒體未查證。此類情況下,若媒體已完成查證且無不當動機,通常不會下架,是否成立則交由檢察官判定。
另有案例涉及仿冒商品,警方破案並公布廠商涉案,但業者仍以未經查證為由提出告訴。這些事件顯示,許多當事人訴求往往只是要求下架,避免在媒體或網路曝光,並以「保留法律追訴權」作為施壓手段。對於是否下架,媒體的原則仍在於公共利益與查證結果。若事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經過查證無誤,通常不會下架;若僅是鄰居糾紛或雞毛蒜皮的小事,且難以認定誰對誰錯,即使訪問警方或律師也無法釐清,則可能選擇下架,以避免後續司法爭議。

  凌編審照雄:使用網路影片時,取得授權是首要條件,查核方式各家媒體大致相似。這類新聞多與社會事件相關,例如天災人禍或警政案件,因此第一步是打電話向當地相關單位查詢。華視的做法是,在該消息來源真偽未明前,並無必要急於刊播,而是先查證花時間確認內容。
編審與採訪中心對於車牌畫面也有不同見解。依編審之理解,車牌屬於政府公文書,當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時,並無合理的隱私期待。過去臺中曾有市議員違規被拍下並流傳於網路,雖然議員提告,最終法院認定並未侵犯隱私,因為一般人無法僅憑車牌查出車籍資料,須透過監理系統。
至於影片下架與否,通常由採訪中心決定。但下架並不影 響新聞永久資料的保存,因為片庫仍保留原始素材。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經採訪中心再次審視,如果確認無誤,將繼續保留。若是小口角衝突之類的新聞,則尊重當事人意願,予以下架。
因此,網路新聞畫面的使用愈加頻繁,授權問題已是基本要求,但更大的挑戰在於如何判斷內容是否合理、真實。這也是目前新聞工作中最需要謹慎面對的考驗。

  張副總監騄遠:近年來新聞報導中使用網路影片的情況愈加頻繁,但也因此衍生不少挑戰。舉例來說,曾有文化大學學生在颱風期間故意拿破傘到校園池邊拍攝並上傳影片,刻意測試記者是否會引用。另一個例子是美國近期公開大量 UFO 檔案,網路上隨即出現許多影像。面對這類素材,會先透過 AI 工具檢測影片是否可能為生成內容,再進一步與原發佈者接觸,詢問事件的時間、地點與細節,並確認是否願意受訪。即使對方不願受訪,仍會透過其他管道查證,以降低出錯風險。畢竟若連電視台都無法做到查證,傳統媒體的存在價值便會受到質疑,因此查證是維持公信力的關鍵。
至於影片下架的問題,則更為複雜。冤獄案例自古存在,可能因檢警蒐證不足而不起訴,也可能一審有罪、二審翻案定讞。媒體報導若依據一審判決及檢警調查,並無不當,但若後續翻案,是否下架便成爭議。下架或許能讓當事人心情稍微好受,但事件本身仍是歷史事實,不能抹煞。民視的做法值得參考:不下架原報導,但在新聞中加註後續判決結果,例如「某年某月二審定讞無罪」。這樣既保留歷史軌跡,也讓社會大眾了解最新發展,兼顧事實與公眾知情權。

  陳諮詢委員清河:雖然題目分成兩部分,可以整理為三個階段來說明。第一階段:保護自己。當前主流媒體之所以仍能維持一定的信任度,是因為在新聞產製過程中留下了完整的「保護軌跡」。這些軌跡不僅是面對司法機關、主管機關或當事人時的重要證據,也是在事後能夠自我檢驗的依據。第一是取得授權,通常來自社群平台的新聞素材,媒體會主動聯繫原作者,留下授權紀錄。第二是查證過程,確保內容真實。第三是播出時的標註,清楚標明來源。這三個步驟若能確實做到,便能大幅降低爭議。
第二階段:查證的完整性。當素材被製作成新聞時,除了查證軌跡外,還要思考新聞的完整性、脈絡性與可檢驗性。新聞篇幅有限,易出現斷章取義或被惡意剪輯,因此必須保留內部討論與查證的紀錄,作為日後的佐證。若有人質疑新聞部的處理方式,能夠提出查證軌跡,就能回應外界的挑戰。
第三階段:被遺忘權與公共利益。這與第二題密切相關。新聞自由與個人資料保護之間的平衡,需考量「公益性」與「公共性」。公益性代表事件本身的價值與嚴重性,公共性則是影響範圍與民眾關注度。若事件缺乏公益性,信任度會逐漸下降,媒體也可在內部清理時自然下架。但若事件具高度公益性或公共性,即使當事人要求下架,也應透過補充說明或平衡報導來回應,而非直接刪除。重要的是保留查證與處理的軌跡,讓外界理解媒體的判斷依據。
透過這三個階段:授權軌跡、查證軌跡、公益性判斷,新聞媒體能建立一套SOP,不僅保護自己,也維持信任度,並在影音長期保存上形成制度化的流程。

  黃諮詢委員旭田:現在新聞媒體已不可避免地使用社群媒體上的素材。民眾在網路上看到影片後,往往會回頭檢視主流媒體如何報導,因此使用這些素材幾乎難以避免。大家也提到,取得授權的過程本身亦是一種查證,但更重要的是查證的方法是否能夠標準化。目前雖然有許多科技工具可以輔助,但查證的流程仍缺乏一致的規範。除了與原作者溝通、留下記錄外,還需要建立一套明確的邏輯。例如,若有圖片或影片,可透過 Google或其他工具進行判讀,得到初步的比對結果。這些步驟若能像檢查表一樣逐項完成,就能形成標準化的查證流程。當然,AI也能協助查證,但因錯誤率仍高,需要另一種查證方式,就是找專家判讀,然而能否隨時找到足夠的專家,亦是一大挑戰。因此,查證過程中是否有電話紀錄、是否嘗試聯繫相關單位,都應納入標準化的要求。查證的標準化還涉及時間壓力。新聞具有即時性,但在新聞播出前的幾個小時,若能善用這段時間,就應思考能完成哪些查證工作。這裡可以分成兩個層次:第一,是否能安排較具查證能力的人員,專門協助記者進行查核,避免新手因經驗不足而誤判;第二,是否能透過制度化的訓練,讓更多從業人員具備查證能力。事實查核組織已經大量開班,將查核視為媒體戰爭的一部分。新聞部門也可以自行開設查核課程,將其納入在職訓練,甚至作為新進記者的基本考核項目。
剛剛有提到「下架歸下架,但資料仍存在」,這凸顯了「被遺忘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取捨,前者相對單純,當事人希望抹除過去的報導即可,但後者的判斷卻更複雜。何謂「重要的公共利益」?可從「人」與「事」兩個面向來思考:重要的人與重要的事不能隨意刪除;重要的人但涉及不重要的事,或不重要的人卻涉及重要的事,則需媒體專業判斷。例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法規規定須申報財產的人因職務重要而具高度公共性。若報導涉及此類人物,即使事件規模不大,仍屬公共利益範疇。相反地,若是一般人涉及瑣事,則公共性較低。此外,還需區分「公益」與「公共」。公益涉及價值判斷,例如重大詐欺或刑案,社會影響深遠;公共則是關乎影響範圍,即使事件本身不大,但影響人數眾多,例如稅務政策或交通規範。這些事件雖公益性有限,但公共性極高,媒體仍有責任報導。至於下架問題,雖然當事人希望「被遺忘」,但媒體的努力與歷史事實不應被抹除。截圖與轉載在網路上難以消除,因此單純下架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更合理的做法是透過平衡報導或補充說明的方式,在原報導中加註後續判決或最新發展,除非事件的公共性與公益性都極低,否則不宜直接下架。更好的方式是透過標註、更新或平衡報導,既保存歷史軌跡,也兼顧個人與社會的需求。

  柯諮詢委員舜智:從33%的民眾反應來看,這顯示新聞產製結構正在轉變。英國BBC在2023年成立BBC Verify,目的在於因應虛假訊息、錯假新聞,以及因 AI 技術普及而泛濫的深偽影像,建立專業的事實查核與調查報導團隊。現今社群媒體每天提供大量素材,新聞機構的競爭不再是「誰第一個發布」,而是「誰第一個完成事實查核」。全球媒體面臨的最大危機是信任度低落,台灣媒體的信任度更是長期偏低,因此民眾期待的不是速度,而是可信度。這顯示新聞已從「採訪導向」轉變為「驗證導向」,查核成為核心。
社群媒體影片真假難辨,許多年輕閱聽眾難以分辨舊新聞被重新包裝成新事件。甚至有報導指出,2026 年底網路上超過 60% 的內容可能是 AI 生成。這意味著新聞媒體不僅要防範惡搞影片,還要面對 AI 生成內容的挑戰。查核流程則更顯重要:第一步是來源查核,包括拍攝者、拍攝時間與地點,以及是否有完整原始檔;第二步是內容查核,必須訪問利害關係人,並盡可能取得第三方佐證,例如警方或官方單位;第三步則是法律與倫理查核,確認是否涉及個資、兒少保護或誹謗等問題。
在這樣的背景下,新聞媒體是否開始思考設立一個專責單位 CHECKDESK(事實查核桌),將所有來自網路的素材先送交查核桌進行驗證,再轉化為新聞。透過這樣的把關機制,新聞媒體能夠重建民眾的信任。即使不是第一個報導,但民眾會相信這些新聞是經過查證、符合事實的。
關於「被遺忘權」,目前僅歐盟立法保障。申請人必須舉證資訊錯誤、過時或涉及過多個人隱私,經審議通過後才能下架。其他國家遲未立法,原因在於此權利涉及重大爭議:一方面保障個人權益,另一方面卻可能抹除歷史事實。新聞媒體除了報導事件,也肩負「歷史典藏」的功能,因此「下架不等於刪除歷史」。常見的處理方式包括:更新後續發展、補充說明、匿名化處理,或降低搜尋觸及率。真正需要下架的情況通常限於三類:內容錯誤、涉及未成年保護、或嚴重侵害人格與隱私。
在新聞媒體的角色定位上,如何在公共利益、個人權益與歷史保存之間取得平衡,已成為重要課題。我們不希望數位新聞成為永久懲罰的「數位烙印」,卻也必須維持新聞的可信度與社會信任。這正是傳統媒體在社群時代所肩負的重要責任。

貳、臨時動議

參、散會

中華民國電視學會 版權所有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一百零二號六樓
電話:02-27216435 傳真:02-27218824

公視優質新聞領航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