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視
中視
中華電視公司
民視
公視優質新聞領航未來
[2024/4/23]

中華民國電視學會 第二十七屆第七次新聞自律委員會 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13 年 3 月 29 日(週五) 下午 3:00
會議地點:台視公司 中廈 B1 第二會議室(台北市八德路三段 10 號)
會議主席:左主委燕妮
出席委員:陳委員清河、黃委員旭田、柯委員舜智
     中視新聞部-彭總監愛佳
     華視新聞資訊台-凌編審照雄
     民視新聞傳播群採編部-蕭經理翠英
     公視新聞部-蕭經理丁毓
     台視新聞部-劉主任孟竹
記錄:陳思穎

壹、 一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待身亡引發社會輿論公憤,進而對社工為何沒有即時發現種種狀況,甚至起底社工背景,對於這次案件中保母殘忍虐待過程以及社工個人背景隱私,媒體如何拿捏發揮自律報導?提請討論。

左主委燕妮:前陣子發生的一歲幼童受虐致死案件,各台在處理上是否有遇到困難?尤其是社工被戴手銬的畫面處理,以及社工背景被起底,還有保母虐待的過程細節描述,請各台說明自律的情形。

台視-劉主任孟竹:電子媒體對於此事都報導得很詳盡,我們在開會過後決議,對虐待手法不作清楚的描述,且幼童遭虐待致死,已可體現加害者的殘忍行為。關於社工背景的部分,夜間網路發酵後有播出一次,隔天經編輯台討論自律,便不再播出相關可能涉及隱私方面的內容。

公視-蕭經理丁毓:公視在虐待細節方面也不多作描寫,且部分畫面也捨棄,改以CG呈現。而在社工相關報導方面,上銬畫面已成為話題,以此為前提的情況下,第一則報導僅馬賽克臉部,但仍接到觀眾投訴,後考量種種因素後,晚間開始便將手銬及臉部一併馬賽克處理。當晚的談話性節目也選擇此議題討論,則全程不使用社工及剴剴相關新聞畫面,皆以圖卡呈現。且當天有來賓本身即為社工界,並對自律要求嚴格,在此事件處理上公視裡外都有被監督。

中視-彭總監愛佳:中視在處理上對於保母的虐待行為並無提及,後當社工單位表示,有進行訪視但未發現異狀時,因剴剴的外傷顯而易見,記者便有找相關學者或專家等提出質疑。以此角度為出發點,同樣可以點出有受虐的情況產生,我認為這是合理懷疑,但不清楚是否有在邊緣。另外也弱化社工的部分,我認為是否有上銬,或者在逮捕、拘提時行為不當,與是否進行虐待、造假訪視等應分開討論。所以後來在社工的部分並無繼續跟進,但針對手銬畫面並無馬賽克。

民視-蕭經理翠英:民視一開始在手銬處理上,便不打算做馬賽克,因為在新聞當中它就是一個爭議的焦點,若馬賽克便無法進行說明。而對於社工背景遭起底對新聞是否有幫助,在收視率或是八卦等角度上,我個人認為是有的,所以還是讓記者做整理。在保母虐待的方面,第一天並沒有進行處理,但第二天事件延燒,甚至開始有政治風暴、中央的地方的檢討等等,便必須要處理。另一方面,社會大眾對於媒體的期待,是希望我們發揮監督的功能,卻同時有這麼多法規的限制,因此在虐待的處理上僅以幼童死亡做結,保母也同樣只能從背景做討論的出發點。若此新聞要有延續性,每天要有進展,也只能從當事人周邊進行了解。

華視-凌編審照雄:與公視同為公廣集團,華視的處理方式也跟各台差不多,只是在搭配社工背景的報導中,針對背景僅做相對籠統及大方向的描述,後續也沒有引起反彈或觀眾來信等。

陳委員清河:我認為有時自律過度,可能會開始有點草木皆兵。就這個案件而言,社工應該要是最弱的部分,因為他只是中介者,重點應該是加害者或被害者,但現在社工反而成為主角。此案件是因保母的虐待的行為非常殘忍所導致,社會上雙薪家庭很多,保母的需求也高,更有需要透過社工媒合保母的弱勢家庭。那保母的體系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我覺得這個是更重要,另外也應該要提醒社會多多關注,這個家庭的經濟狀況,是需要透過社工介紹保母的,我認為這件事可以說明得更清楚。另外一個應該要被討論的是社福機構,這次案件當然即是兒福聯盟。而對於政府在這次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媒體好像都不太去碰觸,政府的監管標準為何?救濟的體系系統為何?社會的安全網,這個部分有沒有人去探討?我覺得若媒體去探討此案衍生出來的這種狀況,才是治本之道。否則個案程度有大有小,一定要有足夠嚴重性才被報導,那還是有很多潛在個案不斷在發生。

左主委燕妮:謝謝陳清河校長,一般這個部分我們多會放在專題或深度報導去做處理,因為每天的Daily新聞可能比較難處理到這麼深入。

黃委員旭田:保母、社工、兒福聯盟的角色都是照顧者,其中社工的工作量其實是超出負荷的,結果受害者還是高度失能的兒童。所以若要探討此案,是非常複雜的。但單就第一線的報導上,可能是技術面的處理或是取捨,像是馬賽克的部分,我認為各台的處理都沒有太大問題。

柯委員舜智:我認為學會會員的自律做的非常好,但我也擔心過度的自律,會變成一種自我的限制。關於兒虐許多機關都有提出處理的原則,大致有下列幾點;第一,兒少法69條裡提到的個資、隱私保護、以及過程是否過於殘忍、血腥、殘暴等;第二,衛福部特別提到,媒體在報導的時候需要有綜合評估,即不能只有單方面關係人的說詞;第三是對於事件所涉及的人事物不要貼標籤,例如有媒體稱本案社工是「學霸」。以上是我覺得是此案的關注點。另外我很尊重觀眾的投訴權益,只要我們做的不逾矩、不違法,對於投訴就欣然接受,那是我們成長的動力,當然也不用因此過度自我限縮。另外手銬的部分,我覺得大家同理心都非常高,都願意給予被報導者尊嚴跟尊重,但就法理上來講,並沒有一定要打馬賽克。上銬是法律的作為,我們只是報導一個事實,馬賽克是展現媒體對當事人尊嚴的尊重,而不是法理上面一定要這樣做,以上我認為各位做的不錯。

左主委燕妮:謝謝老師今天給我們的這麼多寶貴的意見,我認為像柯舜智委員提到,有時候可能會過度自律,也會擔心無法將事件全貌呈現給觀眾,未來在處理相關的新聞事件的時候,可以再斟酌尺度的拿捏,或許也可以針對這種爭議性高的事件,訂定標準作業程序,讓各核心幹部有一個參照標準。

貳、 臨時動議
一、 針對節目廣告化提醒各台注意

柯委員舜智:亞洲健康網日前在NCC第四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中,被判定構成節廣不分,並予以開罰。此種節目雖會表示自己沒有出現商品、產品名,亦沒有為商品做廣告,但現在的判斷基準為,有沒有為單一特定的商品,利用名人、醫生去鼓勵消費,若有即構成節廣不分。因為它是要達到廣告的效果,所以主持人或者現場來賓都會去拿這個產品,然後去分享使用方式、心得,醫生一定會去講解成分、功效,特殊的結構等。此種節目可揭露該產品為贊助、置入、冠名,但該節目並無;另有的是有揭露,但仍與廣告連在一起,則也構成節廣不分,特別提醒各台注意。

參、 散會

中華民國電視學會 版權所有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一百零二號六樓
電話:02-27216435 傳真:02-27218824

台視晚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