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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17]

中華民國電視學會 第二十七屆第四次新聞自律委員會 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12 年 06 月 07 日(週三) 下午 15:00
會議地點:台視公司 中廈 B1 第二會議室(台北市八德路三段 10 號)
會議主席:左主委燕妮
出席委員:陳委員清河、黃委員旭田、林委員照真
     中視新聞部-陳副總監百嘉
     華視新聞資訊台-凌編審照雄
     民視新聞傳播群採編部-蕭經理翠英
     公視新聞部-蕭經理丁毓
     台視新聞部-王李中彥副主任
記錄:陳思穎

壹、 有關台中 5 億高中生墜亡案,媒體對於涉及私人領域之案件相關資料查找、使用及報導界線何在?是否恰當?

左主委燕妮:是否先請老師給我們一些意見,待會各台如果有想要提出各台裡面處理的方式,再跟大家分享

林委員照真:這則新聞當然它就非常離奇,對我來說這則新聞就是一個刑事案件,所以涉及到跟刑事案件本身有關,我個人覺得如果有來源當然是報導,觀眾也有很自然關心。只是後來確實知道跟個人隱私有點關係的事情,這類型我相信各位都很有報導的經驗,我覺得隱私權的部分可能會比較保留。

黃委員旭田:按照法律實務上一般的見解是說,這兩個證人在幾分鐘前都不認識,更不認識這對新人,你怎麼知道他們要結婚呢?這個婚姻顯然是無效的,作證的效益是有問題的。所以我當下反應就是,律師都在花時間處理那個凶殺案,但我覺得應該是去保護這個財產。婚姻的效益跟無國籍人的權利沒有被著墨太多有點可惜,不過這是重點選擇的問題,不算是缺失。

陳委員清河:我會比較從一個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們新聞的時段或新聞台,在社會裡面的一個扮演的角色。不是每一個人都很喜歡這則新聞,或者是跟的很緊,民眾是否一定要跟著新聞台或是報導去瞭解這麼的深,這樣的意義在哪裡。第二個感覺是,受害最大的一個應該是賴生墜樓的那棟樓的住戶,這棟大樓為什麼一定要變成一個標的,對大樓的住戶都非常不公平。第三個我覺得比較重要是,從社會的價值觀跟社會的觀感去看,我覺得我們新聞,在到某一個點之後該冷下來,大概點到,告知說我們這個案件結束了,然後再告訴這個社會,這件事情從法律觀點是怎麼樣、從什麼觀點是怎麼樣的,但是那就結束了。

左主委燕妮:謝謝委員給我們的指教,各台有沒有想要再針對這個議題做回應?

中視-陳副總監百嘉:其實在賴家家族糾紛發生的當時,中視有比較多的畫面,但處理墜樓案時,我們就把這件事情切割,變成所謂的刑事案件。第二是賴生的律師曾推測他是異性戀,但是會涉及到性別等的,我們也切割了,比較是從法律面去看這件事情。這個案例對我們來講,是一個去檢視我們自己在做為一個內控機制的一種很好的範例。

台視-王李中彥副主任:台視處理方式是,除了前兩天案子剛爆發,第二天、第三天可能還有後續發展有持續追蹤之外,後續除非有新的進展,就像是昨天(2023年6月6日)檢方的報告,還有重要關係人被約談出庭的時候,才會再去做後續的報導,而不是每天揭露一點。至於像高大成法醫的部分我們也會持平、斟酌。

公視-蕭經理丁毓:公視有針對這個討論,但是我們並沒有選題,那當時考量到還是相對的,在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部分比較少。

民視-蕭經理翠英:想就教各委員,我們是否可以不報導全貌,例如同婚,賴生媽媽第一天出來開記者會,就是講到賴生在學校裡面追求女同學,他不是同性戀。那我們在報導的過程當中,自動把這些訊息過濾掉,因為我們要做內控,這樣報導出來是全貌嗎?這件事是否會影響到整個新聞後續的發展?想詢問媒體要報導到什麼程度,或者說新聞台是否不要報,當然我們可能礙於法令的規定,可是常常因為這樣,報導出來的東西到底是不是一個完整的故事。

黃委員旭田:我覺得不太一樣,亂倫這件事,至少到現在,社會上的評價是不正面的,所以亂倫的部分減少或者不建議。但同志結婚這一塊若小心處理,不特別強調,其實就媽媽的說法,我不覺得要閃躲。

林委員照真:刑事案件最主要還是人命的問題,電視在報導上絕對不可能像報紙那麼鉅細靡遺,我自己是覺得,因為當你在報導結婚的那個兩個都是男生,大家都知道他是同婚了,所以其實我覺得沒有必要對這方面再去做。刑事案件的標題本來就要非常注意,所以我們都一直在過濾的原因是,保持那個中性的事實出現,其他會有很多聯想,我覺得可能不是我們電視新聞處理的範圍。

左主委燕妮:謝謝委員的寶貴意見和各台在實務上的經驗分享,委員的建議也可以做為未來類似案件的處理參考。

貳、 關於使用民意代表及警方的自錄影片的原因、標準、原則及使用頻率?

左主委燕妮:先請各台說明一下使用情形。

台視-王李中彥副主任:過去幾年因為疫情的關係,大家可能不便直接去採訪委員,就會把需要委員回應的議題直接跟委員說明,委員他們就會直接錄影片然後丟到群組。但還是會有記者提問,且不會是亂槍打鳥,一定會找到合適的委員去做回答。還有一種直播記者會,也是疫情期間才出現的。現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除了實體之外他們還會開直播,第一個是分流,第二個也是讓大家可能趕不及的時候,可以直接側錄直播記者會訊號,當作他們另外一種的訪談形式。現在因為有時候假日,委員都要回選區,可能第一時間也找不到委員做實體的訪問,所以也會直接問委員,能不能在選區就照這樣形式,幫我們做個回應。

左主委燕妮:還有一種是自發性的影音新聞稿的發佈。疫情期間各縣市政府也會自錄一段,疫情相關的內容提供給各媒體,媒體就是自己去選擇是否要用或用哪一段。

公視-蕭經理丁毓:有些立委,他也許就是那個新聞事件最初的消息來源。但是太多記者來問,所以他乾脆自己錄一段給大家去使用。

林委員照真:我自己覺得滿困擾,現在很多平面在採訪這些立委、官員或重要人士,他們已經都會說,等一下我就會發臉書,大家不得已就抄臉書。特別是立委他們非常會製造議題,無形中媒體已經一直被控制。可是這個有時候也很為難,記者實在太多,他怎麼一一回答。我自己覺得兩難,媒體幾乎無法監督,只能報導他的意見。

台視-王李中彥副主任:確實自錄影片的一個瑕疵就是,我們沒有辦法再去追問他了,那如果他回答還有一些疑慮,我們就無法像實體訪問一樣繼續追問下去,這的確是自錄影片的問題。

黃委員旭田:我覺得重點應該在於是否使用,如果他是一個每次講話都言而有信,也都準確率高,就很難不用,但如果是政治評論性很高的,那就是媒體要決定,是否要跟著他走,雖然他是一個紅牌,但電視台是否要追這種收視率、點閱率。第二個是,如果是屬於對方提供的,是不是應該有個揭露的機制。因為我們去主動採訪他,跟他提供給我們,這其實在媒體價值上是不同的。第三個我是覺得,可能要區分政府跟私人,立委還是一個個人,那個人媒體不報的權限應該要大很多,但如果是公家單位,它有災害公共安全這種揭露,理論上來講應該是有配合報導的義務。

陳委員清河:疫情前跟疫情後,媒體在處理新聞的時候,對這個影片使用的必要性、數量及質量都要注意。第二個,我們主動去要還是被動提供,還是我們中間有一些互動性的儀式。這個影片如果只是為了個人,而訪問單一個人,其實有點偏頗,我是比較建議是說像這種錄的影片,有沒有其他多元性的採訪,可能後續都要去思考。最後一個是,民意代表是一回事,後面還有一個警方提供影片的部分,那才是一個嚴肅的要討論的問題。

中視-陳副總監百嘉:疫情期間很多同事喪失採訪能力,包含提問跟其他的。剛也講到選擇性,還有一個查證跟探索的能力,那會產生這種的關鍵主要第一個是因為疫情,這個是工具性的改變。在疫情之下我們必須要考慮或思考,或是面對的是數位時代的採訪規範。有時候媒體有疑問的時候,還是必須要繼續透過電話,或者是在時間許可的情況下,再去找到相關的當事人員等,多方去查證這些事情。

華視-凌編審照雄:華視的規定是三器新聞,監視器、密錄器、行車記錄器這些畫面,基本上能不用就不用,除非警方提供。使用上採訪端也會限制,請記者盡量把使用的秒數降到最低,也可以用你當天所拍到的其他畫面來取代,甚至用照片處理。我們希望的是,讓這則畫面不要好像是以警方提供的畫面,作為我們主要的來源。

民視-蕭經理翠英:民視也是比例都有降低了,但不可能完全不做。尤其是週六日,我們會發現週六日自錄的比較多,因為受限於上班的人力的關係。這個現象不是只限於政治新聞,現在幾乎在各種類型的新聞都用的滿廣泛的,坦白說我自己也很困擾,的確應該我們自己來再研究一下怎麼來改進。

公視-蕭經理丁毓:公視畢竟不是新聞台,在篇幅的則數上面就必然有所限制。但是有一個反思就是說,我們不用國內的三器,可是偶爾會用到國際的三器,那我們就沒有制高點說,我們高尚到不用三器新聞,因為畢竟有時候,有些新聞的真的只有三器拍的到,或補充了必要的畫面。如果放回國內的採訪情境來講的話,縣市合併之後,對地方常常單機作業的行政區來講,他們的時間負擔交通負擔非常大,所以有時候還是會用到自錄畫面。

林委員照真:自己會比較擔憂的就是,其實媒體好像無形中,有點被他宣傳、控制,比方說警方。除了車禍新聞之外,警方也提供一些執法或辦案的影片,我自己不清楚,他會不會把對他們不利的都剪掉,但若我們都使用他們的影帶,可能媒體監督的功能就會變小。但我覺得不應該那麼僵硬的說三器不能用,例如復興航空墜機,那就是一個行車記錄器,雖然確實應該要討論使用程度,但不能說完全禁止。

中視-陳副總監百嘉:三器畫面的使用,第一個能讓媒體做事實內容查證,第二個是畫面的交叉比對,警方提供新聞的一個掩蓋性或斷章取義,我們其實中間發現過好幾次片段被遮斷的情況。但其實某些我們的判斷,是基於過去實地採訪的經驗,現在比較大的問題是當沒有這些現場經驗,他看到那段畫面的時候沒有辦法識別。所以我們還是透過每天發生的事情,去跟同仁溝通或討論,這是目前我們實務上會碰到比較大的困難。

左主委燕妮:我簡單總結一下委員們的建議,第一個就是對方提供的,不管是自錄、被動或主動的,這個比例我們還是盡量降低,第二個是決定權必須要是在我們身上,第三個就像黃委員說要揭露,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一個方式,我認為先朝這三點慢慢來做一些調整。

參、 電視台鏡面,關係著電視新聞的專業,也反映電視的視覺特性 國內觀眾會看到鏡面出現過多文字,觀眾無法看得清楚,似已忽略電視媒介的特性,有的電視新聞鏡面反射出特別色系,有的又過於樸素。可否請討論鏡面該如何設計,以強化觀眾對電視新聞的接收效果?

林委員照真:我拍了好多不同媒體的鏡面,真的是虐待觀眾。為了解釋這一則新聞,他主要用文字來說明,就是我們的電視很習慣用文字,其實忽略了,我們看電視主要是要看圖像、影片以及聲音。因為我自己長期作一個觀眾我真的受不了,太多文字了。

陳委員清河:我們知道現在新聞為了要競爭的關係,所以我們盡量能夠服務更多的訊息,這個沒辦法。本來是一個善意,是為了在有限的時間裡提供更多的信息給大家,但是如果太多確實,大家彼此之間有個默契,就慢慢地去減少。

林委員照真:現在的開機率一直下降,應該要在內容上更利用電視的特質,可能很困難,各台也有自己編輯跟風格,只是我作為一個觀眾,就是覺得我們怎麼都不注意這些。

公視-蕭經理丁毓:公視之前小改版了一下,那時候我聽到一個以前從來沒有想過的,他們說公視的觀眾年齡層偏大,有時候視力的問題,會變得他在收看時候的適應與否,字不能太小。這個其實各台應該多多少少都遇過,特別跑馬也不能太小,這是其一。其二美感跟美學的東西,真的就跟製作人,或者是我們的動畫組、整個製作團隊,長久以來養成的一個習慣。

林委員照真:新聞資訊要如何設計,可以更視覺化的吸引人,我總覺得我們真的提供太多文字了,是否可改為主播口述或記者會用影片,或者文字能夠把它視覺化,我認為是成本的問題。

公視-蕭經理丁毓:電視台當然是畫面的說話的一個平台,可是成本確實是,還有時間成本也是。今天如果我們要取得一個國外現場,但外電就是等不來,或者來了,但有血腥畫面得遮蔽處理,播出就會來不及,這也會是一個時間成本。再來現場畫面,有時候外電取得,必須用點數去買,例如當時英國脫歐,這都是成本。於是考量後,可能就只要A,但是沒有B、C,但當外電全部來的時候可能會發現,自己選到的是很次要的,會覺得很可惜,所以這個在新聞的一個呈現上,確實是成本。

黃委員旭田:我們好像認為,一個畫面提供兩個報導主軸的容許性是很高的,我覺得這個有點錯亂。我覺得我們應該是把每一個類型,都拿在臺面上來講,慢慢把絕對不贊成的拿掉,或者絕對可行的留下,如果慢慢地累積一點共識,也許會有一些調整,可能不是馬上,但我覺得應該是要把它當做一個目標。

左主委燕妮:照真委員說的應該是另一種呈現方式,主播開始用說新聞的方式,而不是我們傳統電視報導,鏡面完全圖卡呈現,這次提出來也讓各台再重新審視鏡面設計的呈現方式。

肆、 NCC 裁處案例討論

左主委燕妮:民視跟中視最近有兩個案例遭NCC發函改進,是不是也可以提出來讓我們其他台參考警惕。

民視-蕭經理翠英:是關於玉山銀行提供藥師福利的新聞,當時記者採訪回來,認為這是公益相關,因此沒有將背板上的銀行名稱及信用卡手板馬賽克。NCC在2022年11月18號來函,民視在11月24號新聞台的自律委員會有討論,當時委員給我們的意見主要還是在背板上面,玉山銀行的這個品牌揭露,裡面也提到避免置入,就是所謂的多元觀點。這種新聞在處理上有一點難,假如今天是台積電為藥師送暖,或NVIDIA黃仁勳到現場,我想這個大概資訊全都露完全沒有問題。手機也是,國內報導一支新手機上市,可能要拉出另外幾家的品牌比較,可是外電永遠就是單一則iPhone的介紹,連價錢都報導出來。但民視確實做的有還看起來是有點瑕疵,將來在這個背板上面會在更注意。

黃委員旭田:應該也是因為有一點點公益的說明,所以才沒有開罰,只是提醒而已。

民視-蕭經理翠英:當時其實在民視新聞自律倫理委員會會議上我也表達,因為今天民視不是來幫玉山銀行打廣告,當時因為是在防疫險的這個期間,玉山銀行關懷藥師特別發行的一個卡片,但若記者可以查一下,是否有其他銀行業者有其他服務,可能會好一點。

林委員照真:主要是那個藥師公會的訪問是在稱讚黃男州、在介紹還有哪些卡,其實我們都知道訪問一個業者就已經露餡了,怎麼還會訪兩個。

黃委員旭田:他們其實很小心了,叫玉山銀行的人講藥師好、藥師講玉山銀行。但是一般人其實沒辦法分辨誰是誰,所以感覺上就是在報導有一家銀行在做什麼事。

中視-陳副總監百嘉:這則新聞看起來就是沒有辦法去解釋或閃躲,問題是他最後的那個特寫,直接去照到那個卡片本身。背板的部分,其實後來也是經過一些討論或怎麼樣,就自然露出。第二個是不只一家的原則,就包含消費產品。第三個大概是動機,跟目前所存在的一般灰色新聞地帶的,不管資訊也好、新聞也好,都是一樣的。

左主委燕妮:民視這個新聞就給大家參考,未來處理上要多元呈現,以及Logo不能露出,接下來是中視的新聞。

中視-陳副總監百嘉:中視的事件是關於,前陣子南部一個喝醉的憲兵,飛踢女童的案件。中視在畫面上有做馬賽克、定格,並把人物資料都遮蔽,但前後共出現約7次踢人的畫面,因為重覆性過高被觀眾檢討。

黃委員旭田:想詢問是憲兵踢很多次,還是新聞重播很多次?

中視-陳副總監百嘉:是踢很多次,雖然連續踢的時候有做定格,但因為秒數很短,看起來感覺還是持續的。所以我們認為要處理更細緻,例如把動作時間拉長、或是用圖卡等其他畫面取代,因為若不解釋或說明因果,觀眾難以接受,我們整理後也提醒同仁注意。那如何從這裡面找到一個,符合於法規、符合於社會大眾觀感並符合於報導原則的處理方式,其實就一直在調整當中。

左主委燕妮:謝謝委員今天的指教。

伍、 臨時動議(無)
陸、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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